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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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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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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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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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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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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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工、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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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小导管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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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 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5.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6.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二、用电安全
1.现场配电、接线必须有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操作必须穿戴必要的绝缘保护用品。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线缆等,在使用前均需进行检查其绝缘性能,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2.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配电电器、电缆应满足用电荷载要求,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要采取防雨,防水措施,以免因雨、水损坏绝缘。
3.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其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现场照明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检修电器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操作。
5.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对现场用电线路、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6.电工作业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正在作业,禁止合闸”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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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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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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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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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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