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贵州卓越建设(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 |||||
分项工程名称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当架高大于或等于6m时,必须设置均匀分布的连墙点,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式钢管脚手架,当架高小于或等于20m时,不小于50㎡.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巨应小于或等于6m;当架高大于20m时,不小于30㎡时—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m. (2)其他落地(或底支托)式脚手架:当架高小于或等于20m时,不小于40㎡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m,当架高大于20m时.不小于30㎡一个连墙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m。 (3)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4)当设计位置及其附近不鲍装设连墙件时,应采取其他可行的刚性拉结措施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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