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施工部位 或层次 | 主体 | ||||||
施工内容 | 刮腻子工程 | 交底项目 | 安全交底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纪律。 2、室内刮腻子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平稳牢固,脚手板高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存放腻子桶要放稳。 3、操作前应检查架子、高凳等是否牢固,如发现不安全地方立即作加固等处理,不准用50×100mm、40×60mm的楞木(2m以上跨度)、钢模板等作为立人板。 4、刮腻子时应注意腻子溅入眼内。 5、在室内推运输小车时,特别是在过道中拐弯时要注意小车挤手。在推小车时不准倒退。 6、严禁从窗口向下随意抛掷东西。 7、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得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可进入吊篮内工作。 8、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10、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安全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 11、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四证,即:职业资质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和外来人口暂住证。 | ||||||||
交底人 | 被交底人 | |||||||
项 目 负责人 | ||||||||
执行情况 |
安全员: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3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