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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2月02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      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下列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高宜高于自然地平50mm。

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临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完一不脚手架后,应按照JGJ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的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11.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经48mm和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临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上,措开距离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条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应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设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1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12.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3.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1)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①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②过梁上和过梁两端成60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③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④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⑤砌筑处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筑处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

角处600mm的范围内;

⑥独立或附 墙砖柱。

 

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的稳定设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4.剪刀撑横向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撑在垫块和垫板上。

15.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经(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专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大于100mm。

16.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栏杆和挡脚板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外皮高度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7.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采用对接和搭接时均应符合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铁丝固定在支撑件上;

3)在拐弯、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铺满一层脚手板。

补充内容:

《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8.1   构配件的检查验收:

8.1.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的规定【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5的规定;

   5.钢管必须涂有防绣漆。

8.1.2.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3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8.1.5序号4的规定。

8.1.3.      扣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新、旧扣件均须进行防绣处理。

 

8.1.4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压钢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5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绣漆。

2.      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3.3.3的规定【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位4mm的镀锌铁丝箍两道。】

2)竹芭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的材料应付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板、竹芭板】。

8.1.5构配件应符合偏差表8.1.5的规定

8.1.5                         构配件的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Δ(mm)1焊接钢管尺寸(mm)外径  48壁厚 3.5外径  51壁厚  3.0  -0.5-0.5-0.5-0.452钢管两端面切斜偏差1.73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0.504钢管弯曲a.各种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L≤1.5m≤5b.立杆钢管的端部弯曲3m<L≤4m4m<L≤6.5m≤12≤20c.水平杆、斜杆的钢管弯曲L≤6.5m≤305冲压钢脚手板a.          板面桡曲L≤4mL>4m≤12≤16b.板面扭曲(任一角翘起)≤5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作业班组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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