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南宁市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配套道路-锦春路工程 | 分部工程 | |
分项工程名称 | 挖掘机 | ||
交底内容: 1、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转移时,须卸去配重,主动轮应在后面,辟杆、铲斗回转机构等到应处于制动位置并加保险固定。每行走500~1000m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挖掘机行走和作业场地如地面松软,应垫以枕木或垫付板。沼泽地区必须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专用的履带板。 3、严禁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或冻土。 4、单斗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至少应保持1~1.5的安全距离。 5、启动前工作装置、行走机构、各部安全防护装置、液压传动部件及电气装置等,确认齐全完好,方可启动。 6、作业区内应无行人和障碍物,挖掘前先鸣声示意,并试挖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轮胎或履带楔紧。 8、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须待清除后,方可挖掘。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9、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工作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如发现有塌方危险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1、装车时,铲斗要尽量放低,不得撞碰汽车任何部分。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必须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12、作业时,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不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3、在作业或行走时,严禁靠近架空输电线路,机械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第四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14、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 15、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臂杆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本机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16、作业时,机械应保持处于水平位置,制动住行走机构,并将支腿支好后,方可挖掘。 17、移动时,应先将挖掘装置置于行走位置,收回支腿。 18、检查轮胎气压应符合标准,并经常清除有损轮胎的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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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单位 | 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配套道路-锦春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 接收单位 | |
交底人 | 接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