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建筑和维修施工的消防安全,加强对明火使用的管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对电气焊工做防火安全交底:
1. 电气焊工进场将操作证及消防证交办公室审核。
2. 焊工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3. 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配备灭火器,设专人看火,严禁以任何理由让非电气焊工操作。
4. 盛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5. 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6.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步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在高空焊接时,也不要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水平距离。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皮管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气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8.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9. 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这些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夏季不得暴晒。
10. 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引燃发生问题。
11.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2. 遇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施工现场的高空、露天焊割应停止作业。
13. 施工现场用火证不得连续使用,每焊割一次应申报一次,用火证上要写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4. 对因违章焊割造成的火灾,要严肃处理,不仅处罚违章肇事者,而且要处罚不负责任的有关领导。
15.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
交底单位: 被交底单位:
交 底 人: 被 交 底人: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