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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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锦厝安置小区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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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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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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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或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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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区、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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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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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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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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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消防和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和保卫各项规章制度。
3、建立消防保卫机构,落实防火,治安责任制,定期检查防火安全设施和保卫工作,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消防工作和保卫工作档案,保证消防和保卫安全。
4、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设炉煮饭,使用电热器件和吸烟。
5、工棚宿舍内严格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因特殊情况要使用时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审核才能使用。
6、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读,领取许可证后,方能进行操作。
8、进行电焊、气割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周围情况。焊割附近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之前或未采取存放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附近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0、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器材,除救火外,任何人都不准乱动消防器材。
11、严格执行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的安全规定。
1、十不烧:
a) 动火无经审批的不烧;
b) 动火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不烧;
c) 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的不烧;
d) 周围易燃易爆未清除的不烧;
e)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烧;
f) 盛装过油类及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或未把清除存油质的不烧;
g) 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管道、不烧;
h)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门、仓库和其它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烧;
i)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底下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烧;
j) 未配有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烧;
2、动火五要:
1) 要有审批手续;
2) 要指定专人负责安;
3)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要时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扑救;
5) 动火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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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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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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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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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交
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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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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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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