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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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路集团
第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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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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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铜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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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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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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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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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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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预防出现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职业病等危害。
交底内容: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时必须携带驾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呜号起步。
4、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驶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6、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7、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8、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相互之间应密切配合。
9、机动车辆行驶中遇到以下情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1)、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风、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喇叭、刮水器发生障碍时,
(6)、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辆时;
(7)、进出非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在遇到(3)、(4)项情形时,驾驶员必须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10、机动车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超车:
(1)、被超车示意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2)、在超车过程中与下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3)、不准超越在超车的车辆;
(4)、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时。
11、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1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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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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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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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交
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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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交底一式二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