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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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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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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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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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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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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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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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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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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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 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车能世驶到的地方。
2、 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6m宽平坦的空地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 贮存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将堆放区与有明火的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分开布置,至少应保持30m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方向。
4、 易燃仓库和堆料场应分组设置堆垛,堆垛之间应有3m宽的消防通道i,每隔堆垛的面积不得大于:木材(板材)300m^2,稻草150m^2,锯末200m^2
5、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版与和装卸。
6、 库房内防火设置齐全,应分组布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每组不少于4个,组间距不大于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m^2布置一个灭火器。
7、 库房内不得兼做加工、办公等其他用途。
8、 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电气线路和照明线路应符合安全规定。
9、 易燃材料堆垛应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度,防止自燃。
10、 拖拉机不得进图仓库和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易燃料场仓库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火器。
11、 露天油桶堆放场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措施,润滑油桶应双并列卧放、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出口向上,轻质油桶应与地面成75度鱼鳞相靠式,各堆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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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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