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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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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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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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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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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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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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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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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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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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氩弧焊机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12.1,第12.3,第12.4节的规定。
2.应检查并确认电源、电压符合要求,接地装置安全可靠。
3.应检查并确认气管、水管不受外压和无外漏。
4.应根据材质的性能、尺寸、形状先确定极性,再确定电压、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5.安装的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进行试验并确认无障碍和漏气。
6.冷却水应保持清洁,水冷型焊机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不得断水施焊。
7.高频引弧的焊机,其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亦可通过降低频率进行防护;不得发生短路,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联锁开关严禁分接。
8.使用氩弧焊时,操作者应戴防毒面罩,钍钨棒的打磨应设有抽风装置,贮存时宜放在铅盒内。钨极粗细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端头时,操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
9.焊机作业附近不宜装置有震动的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0.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不应靠得太近,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1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 、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5.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6.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7.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8.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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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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