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宁夏海原6月28日电 (记者张钦 耿欣)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委、县政府介绍,经当地警方初步调查和技术鉴定,海原“6·26”交通事故是严重超员、车辆机械性能失控所致。
经调查,海原县“6·26”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肇事车辆是司机马某从海原县利民公交公司租用的中型客车,核定载人19人,而事发时车上实载乘客42人。
据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介绍,由于肇事车辆没有进行二级维护,已经被停班一周,但马某私自包车营运,最终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另据海原县委、县政府介绍,截至28日15时,5名转往银川市就诊的重伤员病情平稳,其余26名在海原县接受治疗的伤员也正在逐渐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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