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杭州市安监局发布了《关于杭州合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13”中毒事故的通报》。
通报中说,2010年8月13日19时左右,位于拱墅区祥符街道新文路103号的杭州合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约1吨硫脲受热分解,产生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气体,危及企业职工和周边居民安全。经有关部门全力施救,事态于20时50分左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造成多名消防队员中毒,数百名住户被紧急疏散。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城镇密集区危化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报中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大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城镇密集区内涉及使用易燃、易爆、易挥发、高温易分解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以及处于停产半停产、将搬未搬阶段的化工企业为重点,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聘请化工行业专家,在本辖区、本系统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梳理危化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排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实施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以及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提请企业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增强监督执法和联动执法力度和频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