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北京拒不避让救护车,将有可能被拘留10天。这是记者从正在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中看到的相关条款。
酝酿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期为3月11日至3月31日。该草案提出,拒不避让或阻碍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将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拘10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草案还对院方拒不接收病人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对急危重患者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以及与接诊医疗机构的交接活动。
近年来,拒不避让救护车、阻碍救护车行驶等事件引发舆论关注。2012年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北路一名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从事故现场到医院距离3公里,马路上被堵得水泄不通,导致救护车寸步难行,伤者最终去世。急救医生发的“从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微博,曾在全国范围内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
在全国范围内,拒不避让救护车等问题也屡屡见诸新闻报道。
业内人士对出台院前急救专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寄予期望,认为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当前院前急救存在的诸多问题。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日前表示,基于北京目前的交通状况,救护车在行驶中遇到的“快不起来”有多方面原因。针对一些急危重症的特殊需求,通常会通过交管部门进行引导。不过,大部分的救护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还需要市民拥有“避让”意识。
据介绍,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来规范院前急救工作,而院前急救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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