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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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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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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事故预防、急救 及安全防护器具 马云山 2012年2月 第二章 煤气中毒事故预防与急救 第一节 煤气中毒的概念 在劳动过程中,工业毒物引起的中毒叫职业中毒。工业生产和使用的煤气大多含有较高的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一种窒息性毒气,是引起人身中毒事故的主要气体,通常所说的煤气中毒,即指一氧化碳中毒。 煤气是工业企业中焦炉、热风炉、轧钢加热炉以及其他车间各种加热炉的主要燃料,煤气从生产到净化,输送、加压以及到用户使用,按国家卫生标准,工作环境中一氧化碳最高允许含量为24ppm (即:0.0024%相当于30mg/m3、0.03mg/L),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高于国家卫生标准时 ,则因含量和接触时间的不同,会导致接触者轻微、较重、严重煤气中毒事,甚至死亡。 一、有害气体的概念 有害气体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侵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些可溶性气体,如氨气、硫化物气体、氮化物气体等,形成溶液,通过口腔进入人体。 根据有害气体对人体的有害作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窒息性气体 窒息性气体分三类:第一类为单纯窒息性气体,其本身毒性很小或无毒,但由于它们的大量存在而降低了氧含量,人因呼吸不到足够的氧而使机体窒息,正常空气中氧的含量为21%,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7%时,即可发生呼吸困难,低于10%时会引起昏迷,甚至死亡。人体缺氧症状与空气中氧含量的关系见表2-1, 表2-1 人体缺氧症状与空气中氧浓度的关系 氧含量% 主 要 症 状 17 静止状态时无影响,工作时会引起喘息、呼吸困难、心跳加快 15 呼吸及心跳急促、耳鸣、目眩、感觉及判断能力减弱,肌肉功能被破坏、失去劳动功能 10--12 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即有生命危险 6--9 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心脏在几分钟内还能跳动,如不进行急救,会导致死亡 <6 立即死亡 属于这类的窒息性气体有氮气、惰性气体、氢气、甲烷等;第二类为血液窒息性气体,这一类气体主要对红血球的血红蛋白发生作用,阻碍血液携带氧的功能及组织细胞周围释放氧的能力,使组织细胞得不到足够的氧而发生机体窒息,一氧化碳即属此类物质;第三类为细胞窒息性气体,这类气体主要因其毒作用而妨碍细胞利用氧的能力,从而造成组织细胞缺氧产生所谓“内窒息”,硫化氢、氧化氢气体即此类物质。 2、刺激性气体 刺激性气体如氨、二氧化碳、氯等。此类气体以局部伤害为主,当刺激作用过强时刻引起全身反应。刺激作用的部位常发生在眼部、呼吸道,并可分为急性作用和慢性作用。 急性作用会导致眼结膜和上呼吸道炎症,喉头痉挛水肿,化学性气管炎,支气管炎,伴有流泪、咳嗽、胸闷、胸痛、呼吸困难,甚至引起肺水肿。 长期接触低浓度刺激性气体可引起慢性作用,常出现慢性结膜炎、鼻炎、支气管炎等炎症,还可伴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消化道症状。 3、对中枢神经有损伤的气体 此类气体进入人体后,易使中枢神经麻痹、麻醉,损伤中枢神经,如苯、汽油等。 二、一氧化碳中毒的机理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气体,所以空气中散布有CO时很难被人发觉,而且相对密度(0.967)与空气相近,能长时间的混合在空气中。一些煤气的一氧化碳含量如表所示。 表2-2 各种煤气一氧化碳的含量 煤气种类 一氧化碳 % 高炉煤气 27---30 焦炉煤气 5---7 转炉煤气 56.7---61.2 一氧化碳是一种窒息性毒气,属II级毒物,空气中一氧化碳控制标准为小于30mg/m3(24ppm)。一氧化碳被吸入后,经肺泡进入血液循环系统。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2g/m3 (960ppm)时,短时间可致人死亡。 煤气中含有大量CO,而煤气能使人中毒的根本原因,正是一氧化碳被吸入人体内,使血液失去携氧能力造成的。CO的重度为1.25Kg/m3,与空气相仿,一旦煤气泄漏到空气中,CO就能在空气中长时间均匀混合并随空气流动,增加了与人接触的机会。另外CO被吸入人体后,与红血球中的血红素结合成碳氧血红素,使血红素凝结,破坏了人体血液的输氧机能,阻碍了生命所需的氧气供应,使人体内部组织缺氧而引起中毒。 CO与血红素的结合能力比O2与血红素的结合能力大300倍,而碳氧血红素的分离,要比O2与血红素的分离慢3600倍。 当1/5的血红素被CO凝结后,人即发生喘息;1/3时发生头痛、敏感、疲倦;1/2时发生昏迷,并在兴奋时发生昏厥;3/4时人很快死亡;4/5时呼吸停止并迅速死亡。人体大脑皮层细胞,对缺氧的敏感性最高,只要八秒钟得不到氧,就会失去活动能力。人在运动和静止两种形式下,呼吸快者或肺活量大者中毒较重。 三、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状 1. 急性中毒 急性中毒是指一个工作日或更短的时间内接触了高浓度毒物所引起的中毒。急性中毒发病很急,变化较快,多数是由于生产在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如果不及时或治疗不当,易造成死亡或留有后遗症。 一氧化碳中毒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浓度随一氧化碳含量及作用时间的增加而增加,危害程度加深。 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和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与对应的人体危害程度可见表2-3。 表2-3 空气中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Co在空气中的含量(%) 吸入时间和中毒症状 0.02(200ppm) 吸入2-3h,轻微头痛 0.04 (400ppm) 吸入1-2h,开始前额痛,吸入2.5-3.5h后脑头痛 0.08 (800ppm) 吸入45分钟,头晕恶心、痉挛;吸入2h,失去知觉 0.16(1600ppm) 吸入20分钟头晕恶心、痉挛;吸入2h,死亡 0.32(3200ppm) 吸入5-10分钟头痛;吸入30分钟,死亡 0.64(6400ppm) 吸入1-2分钟,头痛;吸入5-10分钟,死亡 1.28(12800ppm) 吸入即昏迷,1-2分钟,死亡 随一氧化碳在作用场所的浓度及作用时间的增加,其中毒症状逐渐严重,表现如下。 ①轻度中毒:头痛恶心,眩晕呕吐,耳鸣,情绪烦燥不安.。稍后,症状便加剧,但不昏迷,离开中毒环境,吸入新鲜空气能很快自行恢复。 ②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两腿不听使唤、发生意志障碍。甚至意志丧失,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大多数病人经抢救后能好转,不留后遗症病。 ③重度中毒:昏迷不醒、意志完全丧失,呼吸微弱或停止,脉搏停止,处于假死状态。患者很快进入昏迷,并出现各种并发症:脑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肺水肿;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如能得救也留有后遗症,如偏瘫、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神经衰弱等。 ④中毒死亡:一般有以下症状:心脏外观检查已停止跳动,呼吸停止;肌肉由松弛变僵硬;瞳孔扩散,遇强光不收缩,黑暗中不扩大,对光无反应;用线缠手指不变色,不浮肿;切开指肚不出血; 出现尸斑,一般首先在背部出现淡紫色斑点,如无尸斑出现,则不应视为真死,不能停止抢救。 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比较容易引起后遗症,主要是由于一氧化碳是一种血液窒息性毒物,可明显抑制血液的携氧及供氧功能,血管内皮细胞也易受到损伤之故。一氧化碳各种病理损伤,皆因原发于血管的病变所致。它所引起的脑、心、肝、肾、肺及其他组织的继发性营养不良性损伤及该种损伤的修复,均需要一定时间,因此虽然有的后遗症可很快出现,但大多数后遗症多在中毒后的1-12周出现,且可持续较长时间,从数月到数年,严重的器质性损伤则使后遗症持续终生。常见的后遗症有:中毒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狂躁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植物性神经障碍等;智力障碍,患者或“痴呆”,甚至失去料理生活能力;瘫痪;心血管疾患等。 2. 慢性中毒 慢性中毒是指长时期不断接触各种较低浓度工业毒物所引起的中毒。慢性中毒发病慢,病程进展迟缓,初期病情较轻,与一般疾病难以区别,容易误诊。如果诊断不当,治疗不及时,会发展成严重的慢性中毒。 长期吸入少量的CO可引起慢性中毒,慢性中毒者数天或数星期后才出现症状,其症状:贫血、面色苍白、心悸、疲倦无力、消化不良、呼吸表浅、体重减轻、头痛、感觉异常、失眠、记忆力减退等,这些症状大多数是可以慢慢恢复,也有极少数不能恢复而引起后遗症。 四、煤气中的其他毒物 硫化氢 硫化氢属II级毒物,是具有臭鸡蛋味的无色透明的气体,密度为空气的1.19倍。它是一种神经毒物,它通过呼吸系统进入人体,能与人体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作用。 硫化氢在空气中含量不大时,即能使人眩晕、心悸、恶心,当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达到0.1%以上时,可立即发生昏迷和呼吸麻痹而呈“闪电式”死亡。当吸入硫化氢后,人很快失去硫化氢气味的感觉,因此,中毒危险性更大。 净煤气中含有的硫化氢,是由于净化不彻底残留的,国家规定车间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由于发生煤气中毒时最显著的特征是一氧化碳中毒,所以硫化氢中毒现象常常被掩盖,但是长期接触仍然会引起中毒反应:头痛眩晕以及眼角膜发炎、疼痛。 苯 苯是易挥发的液体,属I级毒物,车间空气中苯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40mg/m3。在煤气中残留的苯主要来自焦炉煤气,以蒸汽形态存在,少量附着在管道、阀门、风机、调压器等设施的内壁上。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在煤气输配行业,主要防止的是苯的慢性中毒。苯可通过呼吸系统和皮肤进入人体,使长期接触苯的人造血组织遭到破坏,使血象和骨髓象发生变化,造成不同程度的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时还会引起白血病。 氨 氨属II级毒物,主要是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车间空气中NH3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30mg/m3,人对氨的嗅觉阈为0.5-1mg/m3。接触氨后,患者眼和鼻有辛辣和刺激感,流泪,咳嗽,喉痛,出现头痛、头晕、无力等全身症状。重度中毒时会引起中毒性肺水肿和脑水肿,可引起喉头水肿、喉痉挛,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增强,引起痉挛,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引起心脏停博和呼吸停止。 第二节 煤气中毒事故的预防 一、造成煤气中毒事故的原因 (1)煤气设备泄漏没有及时发现,或已发现而未及时处理; (2)对煤气性质认识不足,在超过卫生标准的煤气区域工作而不戴防毒面具; (3)在煤气设备附近休息,打盹睡觉; (4)停送煤气,不注意空气流向或设备内的残留煤气处理不彻底,没有严格的检查制度; (5)煤气倒窜到蒸汽及水管内,引起人员中毒事故; (6)煤气区域不挂危险标志牌,或安全制度不严格,误入或提前进入危险区域; (7)管网压力波动过大,超过水封安全要求,造成水封击穿,煤气泄漏。 1、组织管理措施 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6222-2005)和《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91)等安全规程,应制订本企业的实施细则,建立于健全煤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从事煤气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煤气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包钢根据自身煤气特性,设备运行特点,生产环境,引起中毒的概率及煤气容易泄漏和扩散的程度和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之规定,将煤气危险工作区域划分为三种类别。 一类煤气危险区域及一类煤气危险工作要求: 1.高炉炉身平台以上作业点,高炉煤气净化洗涤系统、焦炉煤气净化回收系统、转炉煤气回收系统。 2.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储柜体上作业。 3.煤气抽堵盲板作业区,煤气设备停送煤气作业区,带煤气顶接管道作业,煤气设备堵漏、带煤气进行设备检修等。 一类煤气危险作业:有煤气泄漏,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作业,在作业现场准备充足的防毒面具,要有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凡进入一类煤气危险区域进行带煤气危险工作,必须事先办理煤气危险工作许可证,并明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如在夜间、节假日期间或遇到突发情况作业,煤气用户需防护人员监护时,应通过燃气厂调度室下达指令。凡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通知防护站和厂前门诊进行救护 二类煤气危险区域及二类煤气危险工作要求: 一般煤气设备或煤气加热炉周围40米内,以及在其它煤气设备上进行不带煤气的作业,如在煤气管道上施工敷设管道、进入停止运行的煤气管道内进行设备检查等。 二类煤气危险作业:在很大的程度上有泄漏煤气引起煤气中毒的危险,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佩带CO检测仪器,现场准备防毒面具,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 在此类煤气危险区域作业,作业环境CO含量超出安全规定或作业点煤气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甚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通知煤气防护站。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人员可禁止作业。 三类煤气危险区域及三类煤气危险工作 高炉区给水地沟、煤气设备厂房、煤气站所的非煤气设施检修等。 三类煤气危险作业:有积聚煤气的可能,在此类区域严防煤气中毒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自行携带CO检测仪,超出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应立即撤离现场。 在一、二、三类煤气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佩带一氧化碳检测仪器,防止煤气中毒。一、二类煤气区域作业如需防护人员在现场监护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前办理煤气危险工作许可证。进行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如施工人员拒绝佩带时,防护人员有权制止作业,并撤离监护区域。 煤气事故救护专用电话2183332 煤气防护业务联系电话2182388 煤气防护人员是一级、二级危险性作业的监护人,必须作好监护。 2、煤气中毒事故的预防 (1)凡大修、改造或新建煤气设备投产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严禁投产。 (2)凡泄漏煤气的设备必须立即抢修。 (3)凡进入煤气设备中作业,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将设备内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经采样分析,设备内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4)凡带煤气作业,必须佩带防毒面具。 (5)不准用煤气取暖。 (6)生活用上下水道.蒸汽道等,不准与煤气设施连通。 (7)煤气设备附近或管道下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等生活间。 (8)煤气加压机房、仪表室易于受煤气污染的工作场所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器。 (9)煤气放散时,应采用点火放散,无法点火时,要注意放散高度、风向、气压等,以免发生大面积中毒。 (10)煤气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1)经常检查排水器水位,以免击穿。 (12)凡在煤气污染区域作业,一氧化碳含量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小于0.03mg/l或24ppm或30mg/N3)。 凡在煤气污染区域作业,一氧化碳含量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超标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CO浓度超过24PPm小于40PPm时,允许连续工作不超过1小时。 (2)当CO浓度超过40PPm小于80PPm时,允许连续工作不超过半小时。 (3)当CO浓度超过80PPm小于160PPm时,允许连续工作不超过20分钟。 (4)当CO浓度超过160PPm时,不能连续工作。 (5)每次工作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三节 煤气中毒事故的急救 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可预防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煤气中毒应及时进行抢救,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及时报告和组织指挥 ①发生煤气中毒后要立即打电话通知厂调度、煤气防护站,将中毒的人数、时间、地点、中毒程度汇报清楚。 ②煤气防护站应尽快组织好抢救人员,携带救护工具、设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先关闭阀门切断毒源,防止毒气扩散;同时要打开门窗和通风装置,排除过量的一氧化碳气体。 ③同时现场还要立即通知附近医院、卫生所或保健站派医护人员赶到现场。 ④监测人员要赶赴现场,采集空气样品,分析一氧化碳浓度,为医师诊断抢救患者提供依据。 ⑤煤气中毒事故的现场抢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车间主任或值班负责人。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阻止非抢救人员进入;抢救人员应绝对服从统一指挥和纪律要求;当抢救人员发生中毒等意外事故时,必须先抢救出发生中毒事故的抢救人员。 注意:禁止在无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指挥或进行抢救,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 二、准备救护 (1)凡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报告煤气防护站到现场急救; (2)将中毒者救出煤气危险区域,安置在上风侧空气新鲜处; (3)派人维护好事故现场,指定专人接救护车,通知卫生所到现场急救; (4)检查中毒者的呼吸、心脏、瞳孔等,确定中毒者中毒程度,立即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5)对轻度中毒者,只是头疼恶心、眩晕呕吐的,可直接送卫生所治疗; (6)对中度中毒者,应立即现场补氧,待中毒者恢复知觉、呼吸正常后,送高压氧舱治疗; (7)对于重度中毒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在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准用车送厂外医院,中毒者没出现尸斑或没有医务人员允许,不得停止急救; (8)为便于中毒者的自主呼吸和便于施行人工呼吸,应将中毒者领扣、衣扣、腰带等解开,湿衣应脱掉,气温低时应注意保暖; (9)对于抢救中毒者的环境,应由事故单位指派专人维持秩序,保持清洁、便于急救; (10)对于发生中毒事故的现场,必须查明原因,并立即处理好,严防事故扩大。 三、人员的搬运 抢救煤气中毒患者,应禁止采用大声呼叫、用力摇撼、生拉硬拖等不正确的搬运方法,这样不仅无助于抢救,而且可使病情加重。应采取双人拉车式、双人平托式、单人肩扛式等法进行搬运,有条件的话,可采用担架运送法。 1、双人拉车式 ①将中毒者面部向上,并使其两臂在胸前交叉。 ②将中毒者上半身扶起,两名抢救人员各架一只手臂将其架起,其中一人迅速转至身后将中毒者腰部抱紧。 ③另一人站于中毒者两腿之间,从膝关节上将其两腿夹于自己两腋下,迅速将中毒者抬出煤气危险区域。 ④从高处向下搬运时,前后两人要配合好,以免摔倒和撞伤。 2、双人平托式 ①将中毒者平放,使其面部向上。 ②两名抢救人员站于中毒者一侧或两侧,分别将双臂伸入中毒者颈背部和臂部下,同时将其平托其,离开煤气危险区域。 3、单人肩扛式 ①将中毒者平放,面部向上并使其两小臂胸前交叉。 ②将中毒者上身扶起,右手抓住其左小臂,头部从其腋下钻进,将其拱起,左臂将腿抱在怀里,在中毒者扛起运离煤气区域。 ③搬运中不要压住氧气呼吸器软管并要防止撞伤。 对报告事故人的要求 打电话人必须根据防护人员的要求,说明发生煤气中毒事故的详细地点、中毒人数、中毒轻重情况、煤气泄漏情况、及报告者姓名。 四、心肺复苏简介 煤气中毒现场急救,是减少中毒者伤害程度、减少死亡、降低煤气中毒死亡率的根本性措施。对中毒、触电、溺水等引起的猝死(假死),必须立即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使之心肺复苏。而对于真死、猝死的判断,应以医生的诊断为准。 采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以维持中毒者生命的基本措施是:通畅气道、人工呼吸。 1、通畅气道 中毒者呼吸停止时,最主要的是始终确保其气道通畅;解开中毒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物,如:领子、衣扣、腰带、袖口等,以保障呼吸通畅。若发现中毒者口内有异物,则应清理口腔阻塞。即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或两个手指从口角处插入以去除异物。操作中要防止将异物推向咽喉深处。 采用使中毒者鼻孔朝天、头后仰的“仰头抬颌法”通畅气道。具体做法是用一只手放在中毒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中毒者下颅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此时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为保持这一姿势,应在肩胛骨下垫衣服或其他软质物品,垫高约10-12cm,使头稍后仰。禁止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中毒者头下,因为头部太高更会加重气道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 2、人工呼吸 正常的呼吸是由呼吸中枢神经支配的,由肺的扩张与缩小排出一氧化碳,维持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一旦呼吸停止,机体不能建立正常的气体交换,最后使导致人的死亡。人工呼吸就是采用人工机械的强制作用维持气体的交换,并使其逐步地恢复正常呼吸。 人工呼吸法有: 1、口对口人工呼吸法; 2、拉臂式人工呼吸法; 3、俯卧压背人工呼吸法; 4、体外心脏按摩人工呼吸法; 5、仰卧压胸人工呼吸法; 6、叩击胸前胸人工呼吸法; 7、苏生器。 实施人工呼吸前的注意事项 (1)人工呼吸适用于煤气中毒.触电事故的急救还可以用于溺水的急救,也适用于无刺激性气体造成窒息的事故; (2)人工呼吸不适用于刺激性较强的气体(如:SO2、Cl2、H2S等)中毒者; 原因是刺激性很强的气体中毒后,一般都造成支气管和肺水肿,对此类中毒者实施人工呼吸不仅加重水肿程度,而且人工呼吸也不能达到恢复中毒者自主呼吸,维持生命的目的。 (3)实施人工呼吸前,应将中毒中的口腔及呼吸道清理干净,清理口中痰液.血块.泥土和假牙等,保证呼吸道畅通; (4)检查中毒者有无外伤,如有外伤实施人工呼吸过程中应尽量避开受伤处,必要时要采取止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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