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八字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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