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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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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照明应由各变电所、配电室供给,照明电源应独立配置,应与生产用电设备电源、仪表电源分开。 (2)灯头对地距离应不少于以下规定:室外3米,生产车间(场所)2.5米,一般室内2米,在危险场所灯具的安装高度在2.2米以下,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局部照明,及在各种场所的手提灯使用电压不得超过36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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