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4.5 指挥信号;
4.6 “十不吊”原则;
4.7 保养和维修知识;
5 每天作业前,机长应召集作业人员开会布置作业任务,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6 开车前,司操人员应对以下部位进行认真检查:
6.1 机械运行机构、保险装置和电气仪表是否完好、可靠;
6.2 起重系统所配置的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报警装置等机构是否灵敏有效;
6.3 卷筒、吊钩、各部滑轮、导绳轮等是否转动灵活,起重钢丝绳有无短丝、折损或严重锈蚀,卷筒和钩头固定端是否牢固可靠;
7 提梁机运行前,机长应安排专人检查提梁机周围有无障碍物或站位不当的人员,去除铁靴,清除行走轨道上的杂物。
8 作业人员应严格听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司操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没有起重人员指挥和配合,司操人员应拒绝作业。
9 司操人员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操作,起吊重物前应先鸣铃示警。
10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11 当提梁机钩头接近卷扬限位器,或大小车临近行程终端,或与邻近提梁机相遇时,运行速度要缓慢。
12 提梁机运行时不准用倒车代替停车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提梁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
14 提梁机吊运物件行走时,所吊物件应与地面保持安全距离,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