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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1日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机械木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械木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3.1.1开机前应首先检查各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能开机。
      3.1.2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场所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可靠和使用方便,工作场所不准有明火和吸烟,易燃材料和油棉纱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及附近,各场所的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影响道路畅通,以保证安全。
      3.1.3机床应保持清洁,转动部位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各部位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止放杂物。
      3.1.4各种工具、刃具要经检查方可使用,不得有破损和裂纹。
      3.1.5开机后待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准从机械部分上方传递木材、工具和工件等,装卸零件、刃具,必须待机停稳后方可进行,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3.1.6设备起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部位,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严禁设备在运转中测量工件尺寸。清理木屑时,必须待设备停稳后进行。
      3.1.7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上手和下手要配合好,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进行。
      3.1.8加工大料,多人配合时,必须指定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3.1.9根据木料的粗细、软硬和浊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加工木料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和铁丝等硬物。
      3.1.10工作完毕,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机,不准用手或其它物件去强制停机,停机后要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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