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确认操作间的通风设备良好;盛油槽防静电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条 检查箱式电炉闭锁装置、自动断电装置是否完好。
第四条 电气设备必须在允许的负荷范围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
第五条 不允许在控制屏和配电箱内放置其它物品。
第六条 使用氧/乙炔火焰时,氧气瓶和乙炔瓶最少距离不能小于5m。
第七条 在操作带孔工件热处理时,孔口不得朝下,管状工件加热时,严禁管口对人。
第八条 所有电器设备,均应做好保护接零(接地),且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九条 禁止各种起重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 使用电动葫芦时,必须遵守《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