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槽车的使用运输和检修必须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槽车容器的使用管理和检修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业。
2. 装有低温液体的槽车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为一级公路最高速度为每小时60公里,二、三级公路为每小时30~5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宜低速行速,应避免紧急制动,严防撞击。
3. 槽车行驶应避开闹市区和人口稠密区。必须通过时,应限速行驶,不得随意停靠。
4. 槽车输送液体时,要经常监视压力表的读数,严禁超过压力规定值。当压力表读数有异常升高时,槽车应开到人稀、空旷处,打开放空阀,排放涉及区内严禁明火。
5. 液氧槽车必须有导静电接地装置。
6. 槽车只有得到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充灌场所充灌;充灌时,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充灌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进行,防止低温液体外溢。充灌液氧时,5米内不得有明火。
7. 槽车在连接充灌输液管道前,必须处于制动状态,防止移动;在斜坡处应设置防滑块。
8. 槽车充灌结束后应及时离开,如果充灌工作中断时间过长(过夜或假日中断),应解脱输液管连接。
9. 槽车在充灌装卸作业时,汽车发动机必须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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