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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6日

司钻是钻井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操作人员,具体工作是操作刹把。司钻要对钻台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1、接班前检查,召开班前会,作好人员分工,使全班每个人都能明确本班任务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确保生产有条不紊,安全无事故。
(1)检查刹车系统及电磁刹车是否工作良好。
(2)检查大绳的死、活绳头固定情况及大绳有无断丝等情况。
(3)绞车、转盘传动装置各部链条、方向轴、牙嵌离合器
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气路系统不漏气、性能好,各种仪表灵敏可靠。
(5)提升系统及水龙头运转是否正常。
(6)防碰天车装置是否安好。
(7)要求各岗位人员把井口附近打扫干净利索,便于操作。

2、下钻操作:
(1)入井钻头及水眼必须符合规格并无损伤,否则不能下井。
(2)钻头紧扣先用链钳人力上紧,再用大钳紧扣,不得猛拉猛顿;若用钻头装卸器,尺寸必须合适,下钻头要缓慢通过井口。
(3)入井钻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弯曲度及磨损情况),下井前应用液压大钳紧扣,丝扣油要符合要求。
(4)钻铤下井必须使用安全卡瓦,安全卡瓦不要卡反,安全卡瓦节数要符合规定,使用时卡平、卡紧。所卡部位至钻铤卡瓦距离一般在五公分左右。
(5)有扶正器的钻具结构,适当控制下钻速度,防止突然遇阻。
(6)扶正器入井前司钻应详细检查安装位置必须准确。
(7)下钻起空车时,右手扶住刹把,左手不离气开关,先低速起动,待吊卡过母接头平稳后,方可改用高速(用二次挂合)。滚筒大绳必须排列整齐。注意游动系统不要碰撞井架、钻具、指梁及操作台,待游车接近指梁时摘离合器,抬头上看。待游车过指梁,井架工发出信号方可刹车。
(8)当井架工扣好吊卡发出信号方可提起立柱,丝扣清洁,抹好丝扣油后,方可无声对扣。注意起车要慢,防止钻杆晃动幅度大撞伤井口人员。
(9)钻杆紧扣时,用液压大钳紧扣,力距应符合规定标准,不允许用转动转盘的方法紧扣。紧扣时,眼看上部吊卡,防止打开,并关照进口工作人员的安全。
(10)下放钻具时,要眼看指重表,控制下钻速度,防止突然遇阻。接头过转盘时要点刹防顿,吊卡距转盘面4—5米时应减速,吊卡距转盘面0.5—1米时要刹车,缓慢下溜,使吊卡或卡瓦平稳座在转盘上面。用双吊卡下钻时,待井口拉出吊环,挂好空吊卡并插好吊卡保险销子后方可起车。用卡瓦配合单吊卡下钻时,待井口打开吊卡活门,推吊卡离开钻杆本体才可起车,以防吊卡挂钻杆母接头台肩造成事故。
(11)下钻井深700米后,必须用电磁刹车,严防顿钻事故发生。
(12)开始下钻时,把滚筒冷却水的闸门打开,严禁刹车鼓发热后再打开进排水闸门(没有冷却水装置的刹车鼓发热后严禁浇水冷却)。
(13)2500米以下深井不得用普通钻杆卡瓦起下钻,而改用双吊卡起下钻,并放入小补心。
(14)下钻遇阻超过5吨时,应上提下放活动钻具,或转动方向缓慢试放,不得猛压,无效时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15)下钻至最后2—3柱时,特别要慢,井深超过3000米或井下情况复杂时,应在下至距井底3—5柱时循环打通一次后(或1—2次中间循环)再下到底。
(16)下钻完摘掉总离合器,更换排挡,先摘后挂无声操作。

3、正常钻进:
(1)下钻完钻头离井底开泵循环,旋转下放至井底,加压3—5吨,低速跑合牙轮不少于半小时,再逐渐加至设计钻压钻进。禁止加压启动转盘。
(2)钻进时均匀送钻,随时注意指重表、泵压表变化,及时准确地判断井下情况。顿钻或溜钻超过规定吨位,应立即循环泥浆起钻检查。
(3)钻进中有蹩、跳现象时,应根据情况适当调整钻压,转速等参数,若无效则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处理措施,不得蛮干。
(4)遇易斜井段,应严格执行防斜措施。
(5)钻进时,泵压突然下降10个大气压以上,泥浆性能无多大变化时,应立即停钻检查。起钻前将钻头提离井底2—3米,猛刹两次,起钻操作要平稳,不得用转盘卸扣。
(6)钻头使用到后期,如有跳钻、转盘负荷大、转动不均匀、打倒车、钻速明显下降等现象,应立即循环泥浆起钻换钻头,不可凑合。
(7)设备发生故障,尽量循环泥浆,并活动钻具,不能循环泥浆及活动钻具时,可下放钻具,将悬重的2/3压至井底,使钻具弯曲并不断活动,以防粘卡。但排除故障后,要立即起钻,逐项详细检查。
(8)接单根前按规定进行划眼,待方钻杆提起后,方可停泵(放水),卸扣时不磨扣,上扣时不压扣,必须用大钳紧扣,上提方钻杆时,上看游车,待单根下接头出鼠洞时应缓慢起出不能随意撞击,接好单根后适时开泵循环泥浆。正常后方可下放钻进。

4、起钻操作:
(1)起钻前循环泥浆一周以上,循环时至少将钻头提离井底2米以上,并经常活动钻具,待砂样取完,泥浆性能稳定,井下情况正常,各种安全设施准备齐全后,方可起钻。
(2)起钻时开始时1—3个立柱用一挡速度,看井下是否正常。有无阻卡现象,若正常,则根据钻具负荷和设备起升能力合理选择排挡。
(3)起钻操作要平稳,等钻工挂好吊环,插入销子并闪开之后方可上提,若已单吊环提起,应缓慢刹车,立即座入卡瓦卡住钻具;如不能卡上,则应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4)上提时应集中精力,右手不离刹把,左手不离开关,眼看指重表悬重,耳听柴油机声,以防突然遇卡,同时要看滚筒钢丝绳缠绕情况及钻杆接头数判断游动滑车位置。杜绝顶天车事故。
(5)立柱下接头出转盘0.5—0.6米后,摘掉气开关刹车,待井口放好卡瓦吊卡后,缓慢下放钻具,在灵敏表指示不大于一吨拉力时即可卸扣。
(6)液压大钳松扣后,右手扶刹把,左手搬动气开关。
(7)起立柱。公接头不得高于母接头0.2米,井口拉立柱时,司钻抬头看进架工是否离开吊卡,待立柱进入指梁后,慢放刹车,目送游车过指梁。当空吊卡距转盘面3米左右时,缓慢减速座于转盘上,待井口扣好吊卡后,用二次挂合法无声起钻。
(8)起钻遇卡,应上下活动钻具,以求解卡,上提拉力不得超过原悬重10吨,严禁猛提硬转,(此时小钻台严禁站人)无效则接方钻杆循环泥浆,汇报请示,等待处理。
(9)起钻铤用安全卡瓦卡牢,接提升短节用大钳紧扣。
(10)起下钻中司钻要全面照顾井下、设备与人身安全。

5、起下钻中,司钻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起下钻过程中,司钻既是操作者又是猫头、井口操作的检查者,每个动作都必须头脑冷静,操作准确无误。
(2)起钻中,司钻在转动转盘上的吊卡方向时,必须等井口操作人员离开。
(3)下钻时,吊环没有从吊卡耳朵中拉出来或拉出来后空吊卡未上提到一人高度时,司钻严禁转,防止座在转盘上的吊卡旋转打飞吊环,吊卡伤人。
(4)起钻中,司钻严禁违章使用转盘绷扣操作,防止绷断大钳尾绳造成大钳伤人事故。
(5)在处理井下事故或卸过紧的钻杆扣时,司钻必须组织操作人员退到安全地方,方能操作。严禁用钢丝绳缠在滚筒或滚筒轴。可用牙嵌卸钻杆丝扣。
(6)起下钻过程中,死绳附近严禁站人。
(7)如工作者需要进入绞车内工作时,必须先停止机房动力,并摘开总离合器上的快速接头,司钻或副司钻必须在司钻操作位置处做保护工作。绞车在运转过程中,严禁加注润滑脂和润滑油,钻机上不准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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