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受理
1、指定专人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与托运方签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协议。
2、承接业务时要了解托运方是否按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规定包装危险货物。
3、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要符合本公司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
4、要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承接的运输业务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5、发现托运人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行为,应拒绝接受委托运输。
二、出车前
1、公司设立调度室,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2、出车必须凭调度单或派车单按指定路线承运危险货物。
3、出车前必须经公司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才放行。
4、出车前检查的基本内容:
(1)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辆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抵触的残留物。
(3)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押运人员必须随车携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5)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6)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设施及对影响车辆起步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三、运输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如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