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有天然气污染或者可能有天然气漏出的施工现场进行动火,均属危险区域动火。如:
1.1与现有天然气管道连接设备或管道时动火
1.2天然气管道及设备在治漏修理时动火
1.3已通气的管道和设备拆除时动火
2.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动火前必须做好必要的消防准备和检查,动火时必须有专职安全消防员现场监护,五级风以上严禁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方案,明确分工,检查作业现场及各种设备、备品、器材等。
4.对作业场地要规范管理,作业坑要挖设人防安全通道,作业坑直径视情况不得小于1米,作业现场要设置警戒线,与作业无关人员要远离现场。
5.在运行的天然气管道或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局部或全部降压措施,管内天然气压力一般不高于50毫米水柱,但不能低于10毫米水柱。应在工作现场或附近装有便于观测的压力表,以便于观测、控制压力。
6.在室内、阀门井内、类似构筑物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进行气体分析,符合作业条件才允许作业。
7.检查管道或设备漏气可用肥皂水或检漏仪,严禁采用明火检漏。
8.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只能由现场指挥人员下达操作指令,其他任何人无权指挥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