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业人员所用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严禁沾染油脂。工作时,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2、氧气设施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
3、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关闭阀门,确认无泄露,用压缩空气或氮气置换管道内氧气,然后进行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氧气管道动火作业前,必须先制定动火方案(包括负责人、操作方案、安全措施、职责等)。
5、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除锈,脱脂(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CCl4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并将管道内的残留物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刷干净,吹刷速度应不小于20m/s。
6、氧气管道应架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
7、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8、严禁用氧气吹刷管道。
9、开、关氧气阀门应缓慢进行。手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阀侧面。禁止非调压阀作调压阀使用。
10、未改造的碳钢手动阀门,开关前应减少阀门前后压力差。
11、管道的调节阀前应设过滤器,并定期清扫积尘及杂物。
12、氧气管道及设备周围动火作业时,氧含量必须控制在18-23%范围内,H2含量不得超过0.4%。
13、进入充装O2、N2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应切断气源,堵好盲板,用空气置换内部气体(置换后氧气含量应不小于18%),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入作业。
14、严禁带压拆卸容器、管道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