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加强库房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制定本规程。
1、烟花爆竹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里,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库房温度应控制在35℃以下,相对湿度控制在65%~75%为宜。
2、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烟花爆竹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库房内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烟花爆竹,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堆垛与堆垛间应留有0.7m的通道和2m的主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的距离,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30cm高的垛架,铺上防潮材料。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发现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6、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烟花爆竹,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7、烟花爆竹库房出入口必须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库房中设有干湿温度计并每天检查记录。同时库房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库区内应设置相应的消防泵、消火栓、水池、灭火器等消防工具。
8、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9、烟花爆竹的储存有效期为3年(含铁砂的产品为1年)。不得存放过期、变质、收缴品和“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