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析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二、 化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三、 与化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化验室内。
四、 化验室内应备有灭火设备。
五、 化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上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
六、 在实验工作中,化验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工作过程中,化验人员不得离岗。
七、 药品创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做好防潮、防霉、防冻措施,经常检查。进入仓库,严禁吸烟。
八、 有毒药品应放在专门的特制柜内,由专人负责保管,不能自行取用。
九、 可燃性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等)不可放在喷灯、电炉、火炉或暖气片附近,要远离火源、热源2米以外。
十、 在倾注容易引火的物质时,禁止在临近有燃着的火焰,若有溅出,应立即用湿布擦去。
十一、 在进行可能引起火灾可爆炸的操作时(如易燃液体的蒸发,蒸馏可燃气的发生等),要注意通风,并严禁吸烟。
十二、 易于挥发的易燃性有机液机的浓缩,沸点在100°以下的必须在水浴锅上进行,沸点在100°以上的,必须在砂浴上或在电热板上进行,禁止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进行此类操作时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
十三、 使用电炉时,底部应垫放石棉或砖头。
十四、 在加热蒸馏用火或用电的过程中,不允许无人看管,除有自动控制的仪器外,禁止将电器用具使用过夜。
十五、 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的地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十六、 玻璃管与胶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润湿,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十七、 打开浓硫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瓶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八、 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十九、 腐蚀性物质,如:过氧化氢、氢氟酸、硝酸、硫酸、王水、氢氰酸、五氧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等,如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并及时到医院处置。
二十、 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我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相反!必要时用水冷却。
二十一、 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二十二、 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新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
二十三、 煤气灯、酒精灯应经常检查,保证无泄漏;点燃气灯时,室内不得离人。
二十四、 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备完好、安全可靠。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接零(地)保护必须可靠。
二十五、 电气开关箱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二十六、 凡电气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二十七、 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拆修电气设备。
二十八、 所有含毒溶液,未经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必须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二十九、 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知道化验室内暖气、水门、电门的开关,以便必要时可以随时关闭。
三十、 如果化验室中发生意外燃烧事故,首先关闭火源(喷灯、加热器等)关闭电源,并速将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移开,遇事要保持镇静,不慌,并及时采取下列办法灭火:
1、 熔器内着火,可以用湿布或木板盖灭。
2、 溶液倾倒着火,用灭火砂、灭火器扑灭,切勿用水冲,因多数有机溶剂不溶于水,浮于水面,会因水流而扩大燃烧面。
衣服着火,可用麻袋裹灭或倒地滚灭,切勿跳跑,如有淋浴设备可用水冲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