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