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上岗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2、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岗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生产操作时,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串岗、睡岗。
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
5、岗位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经分厂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6、各生产环节传动设备的启动按钮有本岗位巡检工操作,以防其他人员操作发生事故。
7、各岗位应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防CO中毒或爆炸事故发生。
8、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如遇身体不舒服(如头痛、呼吸困难、呕吐等),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有关人员,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或到医院进行治疗,禁止继续操作,以免发生事故。
9、凡进入设备或容器内,必须执行化工部“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即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离;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达到进入条件;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10、分厂电石炉二层以上按国家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分类为乙类禁火区,应设置醒目危险警告标志牌,严格禁止吸烟。检修需动火,必须按照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1、为防止气体泄漏等意外事故发生,应配置必要的防毒面具及救护器具,启用事故柜器具后,应及时通知分厂有关领导。
12、分厂各生产环节入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凡未经分厂领导或当班调度批准,拒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岗位。
13、应经常保持各岗位环境整洁和工作通道的顺畅,不准在岗位通道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14、各工序应按照设计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