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公司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控制,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并对环境污染降至最低点。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生的所有危化品废弃物管控。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可回收危险化学品废物的贮存、标识及保管。人事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废物回收处理站的联系及回收过程的监督。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发生相关危险废物的收集、标识及搬运.人事行政部负责选择不可回收废物供应商。
3.3.生产部负责按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且列出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及其清单。
3.4.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公司安全部门应采取措施清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居民,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定义: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5、作业程序:
5.1. 可回收危险废物的处理,详见《危险废弃物清单》。
5.1.1.危险废弃物:废液的处理。
5.1.1.1.收集:生产部各班组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溶液进行收集,并用容器罐装好,封闭紧 ,分类存放。
5.1.1.2识别标识:生产部各班组将生产中产生的废弃溶液进行分类标识,将不相溶的危险化学
废弃溶液分罐存放,并且清晰标明溶液的名称。
5.1.1.3处理:生产部各班组按分类不同的溶液装入大铁桶内,并且盖紧,进行重量计量,填写记
录.由人事行政部联络合格的回收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5.1.2.危险废弃物:废油、废油漆的处理。
5.1.2.1收集:生产部各班组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油漆用铁桶、罐进行收集,并且盖紧
,标识清晰贮存。
5.1.2.2搬运标识:生产部人员将车间内收集的废油、废油漆搬运至指定的处理点贮放,进行重
量计量,填写记录,包装盖紧。
5.1.2.3处理:人事行政部根据生产部各班组收集的废油、废油漆联系具有危化品处理资质的
机构,据列表清单上的数量进行处理及登记。
5.2. 不可回收危险废物的处理
5.2.1. 生产部各班组将生产过程中的不可回收的废物进行收集、整理,将散装的废物用胶袋封
装好,同时分类存放,并且标识清晰。
5.2.2.生产部杂工将废弃物存放在标有"不可回收危化品废物"、"不可回收普通废物"的大开口
铁桶内。
5.2.3.生产部杂工将不可回收的危化品废物搬运至指定的存放地点贮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联
络有资质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6、危险废物搬运贮存注意事项:
6.1.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是否安全可靠。
6.1.1 大铁桶避免倒置。
6.1.2 防止渗漏。
6.1.3 大铁桶容器的盖要拧紧。
6.1.4 防止不相溶的废物混存,避免与氧化剂相接触。
6.1.5 贮存的环境必须是良好的通风的条件。
6.1.6 散装的必须用胶袋包装好。
6.1.7 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及防护用品。
6.1.8 远离火源、热源。
6.2 危险废物搬运注意。
6.2.1 防止静电产生。
6.2.2 不可地面上滚动装有废危化品的包装容器。
6.2.3 轻拿轻放。
7、应急处理
7.1. 危险废物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理:
7.1.1. 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抛弃,严禁倒入水渠内。
7.1.2. 贮存场所保持空气流通。
7.1.3. 如泄漏或渗漏的废弃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换到好的包装容器内,并且转移至安全区域,泄漏出来的危化品溶液用干沙吸附,大量泄露筑围堤收容,包装好,待处理。
7.1.4. 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防护眼罩等,避免皮肤直接与危险化学品、油品接触。
7.1.5. 脱掉受到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迅速脱离现场,就医。
7.1.6. 用干粉、抗溶泡沫、干沙、土灭火。
7.1.7. 危险废物处理者进食前应将手清洗干净。
7.2. 人事行政部对危险废弃物的回收机构进行评审认证,危化品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