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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三废”处理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8日
1         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检测实验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室需要排放的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即实验室“三废”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SCOPE
适用于实验室进行各项实验时所产生的废弃物,废弃物的标示、储存、收集、处理、资料的建立等。
3         责任RESPONSIBILITY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负责配备“三废”处理所需的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及批准相关措施和规定;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三废”处理的具体方案及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安全员负责具体处理实验室产生的综合废料,监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三废”处理。
4         程序PROCEDURE
4.1实验废弃物的产生
4.1.1检测人员进行各项实验时应考虑实验可能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并依实验废弃物管理作业规范做好分类、收集等工作,并尽可能考虑处理成本及其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4.1.2实验废弃物包含 :①化学品空容器,②过期与报废化学品,③研究、试验等产生的化学废弃物,④沾染化学品的实验器皿、耗材等废弃物,⑤化学废气 ⑥生物样品废弃物。
4.2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标示及暂储存
4.2.1实验废弃物除洗涤用的低浓度废液之外,均不得倾倒于水槽,应妥善收集、标示交仓库统一保存和处理。
4.2.2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4.2.2.1实验废弃物应依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收集,不具兼容性的实验废弃物应分别收集储存;
4.2.2.2兼容性:实验废弃物与容器、材料接触,或两种以上实验废弃物混合,不应发生下列效应:产生热,产生激烈反应、火灾或爆炸产生可燃性流体或有害流体,造成容器材质劣化;产生可燃、有毒气体。
4.2.2.3实验所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由检测人员分类收集,根据废弃物类别分别倾倒于实验废弃物储存容器内;

 

修订者Prepared By:
 
审核者Reviewed By:
 
审核者Reviewed By:
 
批准者Approved By:
 
CC:
4.2.2.4易燃、易爆、剧毒等有毒化学物品使用中及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由实验操作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后方能分类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乱放乱丢,剧毒品需解毒后方可废弃。
4.2.3实验废弃物的暂储存
4.2.3.1实验废弃物的储存容器
(1)实验废弃物需使用密闭式容器收集储存,可使用高密度聚乙烯桶(HDPE桶)收集储存实验废液,但若与HDPE桶不兼容的实验废弃物则使用不锈钢桶或玻璃瓶;
(2)报废及过期化学品使用原容器暂存;
(3)化学品空容器作适当处理后废弃;
(4)储存容器应与实验废弃物具有兼容性;
(5)储存容器应保持良好情况,如有严重生锈、损毁或泄漏应立即更换;
(6)所有储存容器应保持随时密闭状态。
4.2.3.2暂存区的安全措施
(1)应于明显处设置标示;
(2)远离热源;
(3)不易倾倒,不堆高;
(4)搬运方便;
(5)不阻碍走道;
(6)保持通风良好或装设抽风设备,避免散发恶臭;
(7)盛装易燃液体废弃物的容器要保持密闭;
(8)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不得有散逸、渗出、污染地面或散发恶臭等情形。
4.2.4实验废弃物的标示
4.2.4.1储存容器中若有多种兼容的实验废弃物混合时、需附有《“三废”处理登记表》,每次倾倒实验废弃物于储存桶中时,均需登记废弃物名称、数量;
4.2.4.2储存容器尚须注明废弃物种类及贴上实验废弃物标示;
4.2.4.3报废及过期的化学品需贴上实验废弃物标示;
4.2.4.4实验废弃物的标示应防湿、防潮及不褪色,并固定贴在储存容器上。
4.3实验废弃物的申报
4.3.1实验室应先确认实验废弃物标示已贴妥;
4.3.2由公司安全员按《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执行。
4.4实验废弃物的统一收集
4.4.1实验室人员及安全管理员应充分了解“三废”的主要性质,进行处理时一定注意防止突发反应的发生,并对可能产生的有毒气体、发热、喷溅及爆炸等危险有所警惕;
4.4.2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的检验员在收集清运时做好防护(配戴安全鞋、实验衣或工作衣、耐酸碱手套、安全口罩及安全眼镜等);
4.4.3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的检验员核对三废处理登记的数量及标示的完整性。
4.4.4不明实验废弃物需由实验室人员负责检测分析其成分,若无法自行检测分析,则需委托外单位分析其成分,方可申报及收集;
4.4.5实验废弃物若有未标示名称、未贴废弃物标示、标示不清或与内容物不相符合、储存容器不合格、未办理申报等情形,视为不合格之的申报,将不收集。
4.5实验废弃物的处理
4.5.1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的检验员应尽量选用无害或易于处理的试剂,防止二次污染。如用漂白粉处理含氰废水,用生石灰处理某些酸液等,还应尽量采用“以废治废”的方法,如利用废酸液处理废碱液;
4.5.2实验中产生的废渣可采用物理分离法,将沾有有害物质的滤纸、称量纸、废活性炭、药棉及塑料容器等从废液中清出,并将沉渣分出单独处理,以减少废液的处理量。
4.5.3用量较大的有机试剂,在可安全操作的原则上要进行回收利用。报废及过期化学品使用原容器暂存;
4.6保存好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资料至一年。
4.7废气的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少量废气一般可以通过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HCl、硫化氢等酸性气体,可以用碱液吸收,如浓度很低则可以通过抽风设备排放到室外。毒性大的气体可以参考工业废气处理办法,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4.8根据需要,实验室需配备有毒化学物质“三废”处理所需基本设施和设备,包括各类试剂容器、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帽、面罩和安全淋浴装置、眼睛冲洗装置以及通风柜等防护设施。
4.9定期组织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气等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和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设施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4.10“三废”处理是从事相关工作人员上岗前必备的知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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