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运剧毒或有较强刺激性危险物品时,应切实掌握其化学特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搞好人身肤体的防护措施。
2、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确保车辆性能状况优良,防火设备齐全、有效。
3、不得装运特性不明且无详细技术说明资料的危险货物。
4、不得装运未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取得《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危险货物。
5、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不得混合装运。
6、不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的危险货物不得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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