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药品领用,必须凭二级库领料单、领料人签名、分厂(处室)领导审批,仓库人员方可发料;
2、化学危险品领用,必须由分析组长或配液岗位人员及主管技术人员,其它人员不得领用;
3、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密封的瓶内,标上标签,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
4、因生产需要,外单位领用酸碱腐蚀性药品时,需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质控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料;
5、试验后的废液,作其它用途时,由所在单位同意,质控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认可,领用人(限本厂职员)说明用途并签名,方可领用,分析组做好记录;
6、贵重物品(如:铂金坩埚、银坩埚等)应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内;
7、贵重物品的领用必须由岗位人员申请,处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领用,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