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湿药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栋定员1人,严格控制工房的药物停滞量,每次使用易燃有机溶济作粘合剂的烟火药,每次限量为3kg。
2、调湿药时发现药物异常升温,应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3、调药使用工具为铜、铝、木质等材料制成搅拌,搅拌时应避免与容器摩擦、撞击、严禁使用铁质、陶瓷工具拌药。
4、调湿药间地面必须加垫橡胶垫,外溢干地面的药物可回收利用,但禁止用工具与地面药疥干法刮擦。
5、严禁在存药洞、中转库、路道上从事高温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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