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装人员对进站车辆开盖检查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检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持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检验期限的;
4、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5、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6、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示经置换或抽具空处理的。
二、对充装前不合格的气瓶进行登记粘贴上标识,做好记录不予加气。
三、对充装前检查合格的严格按充装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充装后,按《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车用CNG气瓶再对气瓶及管路进行检查。确认不安全的,如有管路、充气阀漏气的立即关气瓶阀并责令司将车推离加气站。
五、充装后安全检查以后,确认安全的关好引擎盖和后备箱放行。
一、充装人员必须经市监督局以上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充装人员必须有权知道所充装的压缩天然气总含水量是否低于10PPM或8MG/M3,以及硫化氢含量是否低于15MG/M3,否则拒绝充装或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充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对CNG气瓶逐一进行充装前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充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检查条例》的规定和“七不准”的规定。
五、充装人员在为CNG气瓶进行充装以后,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车用CNG气瓶进行严格检查。
六、充装人员对充装后的气瓶进行安全检查以后,确认达标后粘贴上标识,做好记录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