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0.0.31 人体与带电体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
距离(m) |
电压(kV) |
距离(m) |
6以下 |
0.35 |
44 |
0.90 |
10~35 |
0.60 |
60~110 |
1.50 |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保护接零或接地应符合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电工规定。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人火线及零线。
附件内容: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