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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架空和电缆线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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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线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48条 线路停电工作,除应完成第三、四章规定的有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外,还应遵守本章的规定。 第149条 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的产权属于用电单位,并自行负责维护者,需由供电局变电站停电时,应事先与供电局用电监察科联系并办理停、送电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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