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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单位安全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8日

  1、现场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熟悉本规程,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工种、岗位熟悉有关电气设备知识,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3)掌握紧急救护法,必须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还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电气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1)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类。

  本规程中按安全管理要求电气设备的电压分为:

  高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指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2)按停电类别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分类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根据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为三大类:

  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包括架空引入线、电缆引入线及与引入线直接连接的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带电设备室的门全部闭锁。

  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分部停电,而通至邻接设备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线路工作系指双回线架空线一路停电或不同电压的线路同杆架设时,其中一层线路不停电。

  3)不停电的工作,系指下列情况: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或不存在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可能性;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需遵守下列各项:

  a、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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