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确保操作的正确、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物业区域内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3.0 职责
3.1 值班电工和机电技术人员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的操作。
3.2 系统工程师负责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和组织实施。
3.3 业务总部负责提供安全操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4.0工作内容
4.1 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4.1.1 高压设备设施的操作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根据工作内容填写《高压第一种工作票》或《高压第二种工作票》,经批准后实施。
4.1.2 对低压配电设备的操作,可根据操作项目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或《低压第二种工作票》。
4.1.3 操作高压设备设施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绝缘工作服、使用绝缘操作杆。
4.1.4 操作低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绝缘鞋、戴棉纱手套,避免正向面对操作设备。
4.1.5 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需带电作业时,需具备如下条件:
a.有监护人。
b.工作场地空间足够,光线充足。
c.所用工具材料齐全(绝缘平口钳、斜口钳、尖嘴钳、螺丝刀、电工胶布等)。
d.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棉工作衣、绝缘鞋。
4.1.6 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复供电。不允许强行送电,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4.1.7 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量带电体的绝缘电阻。
4.1.8 变配电房拉、合闸时,须一人监护、一人执行。
4.1.9 对相关变配电设备设施应熟悉其性能特点、技术参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