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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2日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3.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4.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5.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6.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7.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8.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9.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10.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11.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12.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13.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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