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车辆注意。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标志。
(一)道路拐角、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三)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六)砍伐树木处;
(七)架空电缆接续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邮电绿自行车,不得代替安全标志。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五、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并不很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一)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二)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三)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