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2、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警告牌,确认无电后,方可工作。
3、不准使用超用量得保险丝和片,使用行灯不准超36伏,断头和拆开电线,必须用胶布或其他绝缘包扎严密。
4、如高空作业,登高梯子、固定绳索、防滑措施必须完好,必要时应戴上安全帽、安全带。移动梯子时要注意现场情况,防止碰坏物件,堕落伤人。登高时地面必须有人监护。
5、不常用得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6、对所有得电气设备、照明等、例如电机、移动电具、电扇、电钻、开关、行灯、电灯等线路,必须按规程做好定期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防发生漏电事故。
7、应经常检查设备接地或接零线得完好,每年雷雨季节前,全面进行一次安全用电避雷针等的检查,保持接地良好。
8、熔丝、片熔断后或开关跳闸后,一定要查明原因,确认良好再行送电,不准未经检查随意送电。
9、在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检修,如有特殊情况须带电操作时,应穿戴好橡皮手套、绝缘鞋,并有监护人。
10、凡在高压线附件进行检修时,都要填写好工作票,明确规定操作工艺,必须按排指定监护人,持证操作。
低压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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