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第一节 在带电线路杆上的工作
第58条 在带电杆上刷油、除鸟巢、紧杆螺丝、检查避雷线(不包括绝缘避雷线)、瓷瓶等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人身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千伏) 距离(米) 电压(千伏) 距离(米)
1千伏及以下 0.1 10 0.7
35 1.0 110 1.5
220 3.0 500 5.0
进行上述的工作时,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绝缘安全带,风力应不大于5级,设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上述要求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培训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59条 在500千伏带电线路杆上进行邻近带电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屏蔽服和导电鞋,检修绝缘避雷线和部件,在杆上靠近绝缘避雷线工作时,必须用专用接地线和绝缘棒将避雷线接地,严禁用绝缘钳子绑扎接地。
第60条 在临近带电线路的停电工作使用非绝缘绳索至带电导体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非绝缘绳索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千伏) 距离(米) 电压(千伏) 距离(米)
10千伏及以下 1.0 35千伏 2.5
110 3.0 220 4.0
500 6.0
第61条 在配电高压线路带电导线下方同杆放紧撤低压线工作,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站、车间领导审批。低压线距高压带电导线不得小于一米。并采取防止导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变台主杆立皮线处应加绝缘挡板。以旧线带新线和人力拽线(应用麻棕绳或绝缘绳)时,旧线截面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并保证旧线不被拉断,旧线长度不大于300米,低压线两端应良好接地,并保证通讯良好。
第二节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62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接近或交叉距离小于表2规定,则另一回带电线路也应停电并在工作地点附近接地一处,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填在同一张工作票上得停电线路同样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若另一回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确实看到已接地才可开始工作。
第63条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人身和非绝缘工具及导、避雷线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2、作业的导线避雷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也必须接地。
第64条 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线、避雷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如停电检修线路在另一回线路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上述工作必须保证做到:
1、 检修线路的导线、避雷线牵引绳索与带电线路的导线不小于表2的距离。
2、 要有防止导线、避雷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和防止导线、避雷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65条 发电厂或配电室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线路邻近或平行(100米以内)应有色标作为辨别标志,以使作业人员能正确区别那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在停电线路登杆作业时,应发给作业人员与线路相对应的识别标记,登杆前应核对无误并挂好地线,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带电杆。
第三节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66条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工作,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1的规定时,才能进行、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并架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第67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名称,应特别注意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命令时,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和检修线路名称相符方能进行工作。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停电线路和带电线路以及工作中注意事项。
第68条 各条高压线路应用标帜、色标或其他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作业人员在攀登前和在杆上作业时,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监护人工作人员必须共同仔细核对,确认停电线路后,监护人发给作业人员与停电线路色标相对应的登杆证,登杆和作业时,每基都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除监护外,不得干其他工作。非电气工作人员,未经专门培训人员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69条 在同杆多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挂接地线,要牢固可靠。防止感应电触电,应在工作地段适应加挂底线,断开引流时应在引流线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避雷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避雷线接地。
第70条 在杆上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杆上、下传递工具、材料,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保证与带电部分距离不小于表2的规定。
第71条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使用。放、紧、撤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避雷线由于摆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到表2距离以内。
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做放,撤导线和避雷线的工作。
第72条 在放、紧、撤线过程中,工作地点导线、避雷线应接地,使用的绞车、绞磨等必须接地,导线、避雷线、牵引绳索等不得接近带电线路的绝缘避雷线,且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护不小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线路检修施工
第一节 基础工作
第73条 工作前须与地下管线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争取配合协助,明确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在接近地下管线施工时,无特殊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镐等工具,尽量使用铁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