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必须持合格证上岗操作,无证不准上岗工作。
第2条 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 上岗工作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掌握小型电器结构性能和修理工艺。
第4条 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准备检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6条 计划本班应检修的小型电器件数。
第7条 准备好各种工具。
三、操作
第8条 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第9条 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
第10条 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
第11条 涂漆
(一)内壳涂耐弧漆。
(二)外表涂防锈漆
第12条 检修后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
四、收尾工作
第13条 填写检修记录,登卡上帐。
第14条 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第15条 清点检修用的小型电器工具,打扫场地,摆放整齐,计划下一个班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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