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手提行灯使用前要检查行灯电缆,有破损的必须包扎好方能使用。
2. 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行灯中灯炮的铜头不准外露。
3. 电缆尽可能架空放置。
4. 插头必须与插座匹配,千万不可擅自改装插头。
5. 在船上工作只能使用36V以下的工作电压。在潮湿的金属场所使用的手提行灯,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12伏。
6. 在锅炉内、金属容器内、狭窄仓室等,使用的手提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7. 电压在36伏及以下的局部照明和手提行灯的电源,一般采用固定式降压器供电,在不经常使用的地点,宜采用携带式降压器。
8. 手提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双圈式隔离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降压变压器,初次级应有熔断器作短路保护。隔离变压器二次线圈一端应接零(或接地),电源侧应有双极开关控制。
9. 手提行灯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蒸发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潮湿的地方,行灯变压器应定期检查,检查引线、插头、接线开关、熔断器、外壳等是否完好,绝缘电阻试验不小于2兆欧。
10. 不要让行灯暴露在雨水和非常潮湿的环境中,以防漏电。
11. 移动手提行灯时,不可以拉着电线提起行灯,也不可以拉扯电线来拨出插头,电缆必须远离高温、油体及锋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