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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胶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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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和通风装置是否良好,所有阀门管道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各类仪表,观察镜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
  2.罐内有压力时,距罐3米以内严禁敲击,更不得敲击罐壁和松紧螺钉及打开罐盖。
  3.把紧螺钉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把紧时要对称用力一致。
  4.罐内胶量少于2/3时不得加压。
  5.加压时注意事项:
  (1)开启输胶、蒸气等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阀芯的侧面,加胶时手不准触及机身内套部分;
  (2)抽真空及过胶时,看观察镜的人员与开阀门的人员必须密切联系,不得开错阀门;
  (3)加压时不准看观察镜;
  (4)不准超过规定压力。升压要缓慢,压力表应进行校验,失灵时应立即停止加压。禁止在开罐状况下给气。
  6.打开罐盖前必须先打开排气阀,待无压后方可开罐。
  7.线圈架子必须放平稳,片架子偏重时不得立放。
  8.线圈架子进出罐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车,并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烘炉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及其它杂物,并防止水分浸入,加热前必须打开通风机和通风口,炉温不得超过规定温度。
  10.清罐注意事项:
  (1)罐内有害气体经挥发稀薄后,罐温降到室温,方准进罐工作;
  (2)清罐人员应轮换作业,相互监护;
  (3)清罐时要注意通风。照明行灯要用安全电压,工具要用袋传送,不准抛掷。
  11.工作地不准乱拉临时线,照明应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12.工作地严禁明火和吸烟。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到指定地点,妥善存放。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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