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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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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检验台和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2.检验工不得用手触摸毛刺口,应先去毛刺,再检验。
  3.在使用手电钻和手提砂轮机时,应遵守电钻、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登高作业应先经审批,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4.在使用平板时应检查平板是否垫稳,以防千斤顶倾倒时压伤手脚。被检验的工件应支撑牢固。
  5.一般不得在机床开动和未停稳前使用量具进行测量工作。若为动态检验,则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在转动部位附近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扎好衣服、袖口或设置屏护网罩。
  6.检查工作所用一切电气设备和仪表,必须由电工接通电路。严禁检验工自己接临时电源线,或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7.检查工具、成品、废品,应分别在固定位置存放整齐,稳妥。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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