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电瓶间应通风良好,保持清洁,严禁明火,照明灯应为低压防爆灯。
第二条 电瓶应清洁,排放整齐,固定良好,接线柱应清洁紧固并涂凡士林保护。
第三条 使用时应经常检查电解液比重,防止过放电,应及时充电。电瓶盖通风孔要畅通,充电时应从小电流开始,最大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容量的10%,充电时间以放电程度而定,比重要达到1.27—1.28。
第四条 电液不足时应及时补加蒸馏水(必要时调整电液)。
第五条 补充蒸馏水或调整电液时,操作者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烧伤。
第六条 充电时电液要保持高于极板一厘米,电液溢出时应及时擦干净。
第七条 冬季注意蓄电池保温,防止冻裂。
第八条 新蓄电池充电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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