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雷管炸药,要严格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坚持入库验收、保管、领取、使用、回收登记制度和日清月结制度,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 申请领取< 爆炸物品购买证) 、< 爆炸物品运输证) 、 (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和(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
3. 凭< 爆炸物品购买证) 向有关部门购买。
4. 用符合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船,凭< 爆炸物品运输证) 核定的准运品种、数量进行运输。
5. 储存爆炸器材一吨以上,必须按< 民用爆炸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有关建库要求,建立专用仓库。存量不足一吨的,建专用储存室,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安全设施,炸药储存量二十四公斤以上的,要设有爆炸物品专用储存箱,储存爆炸器材须报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办证后方可储存。
6. 爆破器材储存仓库,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管理人员看守。爆破器材储存管理员,应持有< 爆破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 方能管理。
7. 按 ( 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 内的规定进行使用。
8. 详细规定严格按广东省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