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操作现场做为辐射工作的第一线,操作必须要有严格的规程,正确的方法,科学的操作,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一、人员要求
1.放射源装置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2.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并体检合格。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装置操作步骤、方法。
二、操作准备
1. 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现场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仪。
2.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装置进行检查,确定放射源防护设施是否完好、装置性能是否稳定,检查工作场所及放射源装置警示标志状况。发现问题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相关要求立即整改。
三、操作要求
1. 严格禁止无关人员和未持证人员进行放射源设备操作。
2. 若涉及放射源装置拆卸、更换的,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必须报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严禁擅自拆卸、随意放置放射源装置。
3.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使用放射源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4. 操作过程中,只允许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靠近现场,其他人员不得靠近现场,保证操作现场的安全与防护。
四、操作结束
操作结束后,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与监测,确保场所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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