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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筑物沿街长度超过《高规》要求的问题(4)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本网据《中国消防》报道:

在我市新民路口依山而建的东风超市商住楼,由A、B、C三栋建筑组成,其中A栋为18层住宅楼,B、C两栋为15层住宅楼,相互间以三层裙房连接组成体型丰富的高层综合体,其沿街长度达163m;若加上两侧边长度,商住楼的总长度达290m;但因该商住楼前后两侧地面高差为12m(如图二),不可能形成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不符合《高规》第4、3、1条:“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的规定。但我们认为应从商住楼所处位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采取以下变通的措施以弥补不足后,可以取消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的规定。



(一)、在A、B两栋连接的三层裙房的屋面设置一个24m×20m并与新民路主干道平行的屋顶平台。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可以在此进行扑救火灾和转弯调头。

(二)、在三层裙房靠新民路主干道侧设置一个净宽不小于2m的室外楼梯,以便在发生火灾情况下消防人员由此上下迅速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贾奎 李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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